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2〕52号)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筛选更新,在结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市869家企事业单位列入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现将更新后的《唐山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督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