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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
省厅《河北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通知》(2020年8月3日183号)群众举报,反映我市迁西县唐山友利化工厂有噪声、烟尘、污水等污染环境问题,收悉该信访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责成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唐山友利化工厂实为唐山友利焦化有限公司,位于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东区,占地面积192亩,法定代表人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77777489×,主要经营范围:生产焦炭、煤气、焦油、粗笨;火力发电(待消防验收合格后经营)等。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2日,2014年6月份开始投资建设,2017年10月份建成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有6.25米顶装焦炉2座(2*60孔)、化产车间1座,脱硫塔、洗苯塔、油库、鼓冷系统等,生产原料为洗精煤,主要产品为焦炭(设计年产105万吨),副产品有焦油、粗笨、硫磺、硫铵、焦炉煤气等。配套建设140吨/小时干熄焦设施,25MW冷凝发电机组1套及备煤、化产回收、煤气净化、给排水、制冷站等公用辅助设施。
该公司于2018年3月编制了《唐山友利焦化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整体提升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5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唐审投资环字〔2020〕2×号),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22777774894XA× ,有效期限:自2020年4月3日至2021年4月2日止。
该项目厂区三面环山,距离最近敏感点为厂区西侧850米处的陈金沟村。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8月24日,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唐山友利焦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
经现场检查及查阅资料,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Ox、SO2、颗粒物,NOx主要来自焦炉加热用煤气燃烧产生,采用SCR脱硝技术处理后,通过68米焦炉烟囱达标排放;SO2分别来自焦炉加热用煤气燃烧、煤炭干馏结焦后红焦释放、装煤过程,收集后通过氨法脱硫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来自焦炉加热用煤气燃烧、煤炭干馏结焦后推焦、装煤、煤破碎转运、焦炭转运等环节,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至脉冲褶皱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引风机、煤气鼓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音以及机动车辆产生的噪音。对于固定声源,将产噪设备置于封闭生产车间内,设备基础加装减震垫;对于运输车辆、装载机等流动声源,由于具有偶发性及间断性,采取加强作业管理及定期维护等方式控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信访人反映的煤气管道为该公司输送焦炉煤气的管道,现场检查时无明显噪声。
该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上升管和煤气水封水、蒸氨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同时进入酚氰废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后进入中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采用“生化处理(A2/O+HOKTOC生物流化床)+深度处理(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后净水回用,浓水送“四效蒸发”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经现场查看该公司废气排放实时在线数据,并调阅当日0时到12时在线数据,显示符合排放标准;该公司2020年5月14日、7月20日、8月20日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排放废气、厂界噪声、排放雨水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执法人员重点对该厂废水、雨水收集回收利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后期雨水通过2个雨水排放口排放至外环境。现场检查时适逢8月23日晚至24日晨该公司厂区出现强降雨过程,雨水排放口有排放痕迹。现场检查雨水收集池,池内存有收集的初期雨水,正准备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查阅资料,现场询问负责人,该公司未落实《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要求,未对当日降水过程中雨水排放口排放雨水进行自行监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做出如下处理建议:
1、对唐山友利焦化有限公司未落实《排污单位自行检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要求,未对当日降水过程中雨水排放口排放雨水进行自行监测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责令唐山友利焦化有限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责成迁西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其问题整改到位,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回访情况
2020年9月4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就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对信访人进行了电话回访,信访人对工作表示认可,但对结果不满意,表示无法忍受该厂冒烟及噪声。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4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维护: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控指挥中心
联系地址:唐山市北新西道86号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邮 编:06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