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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请举报,有奖励!

发布时间:2021-01-11 11:22:53


为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形成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的合力,共同保护我们的蓝天、碧水、净土,2020年10月底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对污染举报实行奖励。自该细则(试行)实施以来,广大群众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作出了贡献。

截至2020年底,通过群众举报线索,共拆除“散乱污”企业7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问题1次;查处堆场扬尘污染问题1家;处罚企业擅自停用污染防治设施1家;举报问题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次。近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已向符合《唐山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发放现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45000元,合计发放奖励金额10万元。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为唐山生态环境改善贡献力量!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踊跃举报以下问题线索:

1.没有环保、土地、经营等手续违法生产排污的“散乱污”企业;

2.燃烧散煤的住户、商铺,违规使用燃煤设施烧煤的企业;

3.生产过程中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企业;

4.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日常停限产管控期间,拒不执行停限产的企业、工地;

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6、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以及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举报电话:12369、2337746

举报信箱:https://sthjj.tangshan.gov.cn

有奖举报实施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长按进入举报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