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促进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12月3日下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视频培训会议。
培训会议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刘星源副局长主持,特邀全程参与立法工作的河北唐仁律师事务所任英欣律师进行授课。
此次培训会议从《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法规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法规条款的核心要义、法规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并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对日常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了专业的指导。
会议强调,《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作为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立法项目,体现了“因事而制,法宜其时”原则,从制度上解决当前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会议要求,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使新法规真正的落地见效。
培训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47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