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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 《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视频培训会议

发布时间:2023-02-15 15:05:48


《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和《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专项法规之后,我市出台的第三部地方法规,是一部综合性的地方法规,也是全省首个地级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制定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为贯彻落实3月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施行,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学法用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市生态环境局于2月14日下午召开全系统《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视频培训会议。培训会主会场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分局和各直属单位设分会场21个,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近千人参加了本次视频培训会议。市局二级调研员刘星源主持培训会议,并对全系统学习贯彻落实《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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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邀请河北大学法律系刘广明主任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进行授课。刘广明主任重点解读了《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创新,提出了《条例》是贯彻新理念、回应新要求、解决新问题、巩固新成果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性法律,并对《条例》中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明确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协议、防治“光污染”、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内容做了详细解读。授课内容深入浅出,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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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上,市局二级调研员刘星源指出《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施行在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同时,也对我们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每位同志,尤其是执法一线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都要沉下心思,认认真真研读法条,要结合实际工作和执法实践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二是广泛宣传,充分营造《条例》贯彻执行的良好氛围;三是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条例》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保障作用。我们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条例》的积极宣传者、模范遵守者、带头推动者、坚定执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