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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噪声污染监管 强化执法监督---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全力护航高考学子“静心”备考应考

发布时间:2023-06-07 15:48:00


高考在即为护航高考学子“静心”备考应考,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面部署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开启高考期间“静音”模式,给考生们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



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


高考期间,夜间22点到次日6点、中午12点到14点30分,建成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含渣土车运输)。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露天娱乐健身、集市、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噪声干扰学生学习和影响休息。严格控制市区域内机动车喇叭、轰鸣、疾驶等噪声;警车、消防救援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不得使用警报器。



加强考点周边管控


突出唐山市16个考区、37个考点、1867个考场周边环境及人员住宿场所周围环境管控。密切关注全市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高考期间,停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生产、经营等活动,杜绝考场周围环境噪声对考生产生影响。


加强值班巡查检查频次


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扩大监管范围,增派执法人员在考点周边进行值守和巡查,增加执法频次,进一步强化考试期间的驻点监督防止噪声污染问题发生。外语听力考试前,将再次排查周边环境,消除各类可能影响听力考试的噪声隐患。对违反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从快帮扶整改到位。


畅通宣传、投诉渠道


倡导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鼓励噪声排污单位实施错时作业。同时,确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信访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随时接待受理、迅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