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唐山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海警等部门联合开展了2023年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行动。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梳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强化监督以及媒体曝光、信访举报、卫星遥感等方式发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线索问题线索,通过无人机飞检、实地踏查、调阅监控等方式,深入到全市各处自然保护地开展执法检查,已对两起自然保护地内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切实强化对市域内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牢固构筑我市生态安全屏障。
目前,我市共有自然保护地25处,分别为:
自然保护区2处: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河北菩提岛诸岛省级自然保护区;
2. 森林公园8处:清东陵国家森林公园、河北翔云岛国家森林公园、河北小渤海寨省级森林公园、迁安山叶口省级森林公园、迁安市徐流口省级森林公园、迁西县景忠山省级森林公园、御带山省级森林公园、遵化鹫峰山省级森林公园;
3.地质公园3处:河北迁安国家地质公园、河北迁西省级地质公园、河北遵化省级地质公园;
4.湿地公园2处:河北滦南南堡嘴东省级湿地公园、河北乐亭滦河口省级湿地公园;
5. 风景名胜区10处:白羊峪风景名胜区、景忠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开滦国家矿山公园风景名胜区、滦州古城风景名胜区、南湖风景名胜区、菩提岛省级风景名胜区、青龙山风景名胜区、青山关省级风景名胜区、五虎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喜峰雄关大刀园省级风景名胜区。
本次联合行动重点查处:
1.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2.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违法行为;
3.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行为;
4.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等违法行为;
5.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的违法行为;
6.违反规定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等活动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7.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干部群众通过举报热线“12369”如实反映、积极提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线索,政府部门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