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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收集试点资格延续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03 16:30:27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2〕44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市认真推进收集试点建设,组织年度审核及资质延续等工作。按照规定,现对取得收集试点资格延续单位予以公示:

、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情况

(一)京环鼎业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试点单位经营序号:唐危铅收试(临)〔2023〕001号

法定代表人:孙颖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嘴东经济开发区嘴东工业园区

收集类别:HW31含铅废物(900-052-31)

收集经营区域:唐山市域范围;经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告纳入全省收集试点后,收集经营范围可扩展至河北省域范围。

收集规模:70000吨/年

试点开展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唐山奥盛通城市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试点单位经营序号:唐危铅收试(临)〔2023〕002号

法定代表人:张立勇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发区

收集类别:HW31含铅废物(900-052-31)

收集经营区域:唐山市域范围;经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告纳入全省收集试点后,收集经营范围可扩展至河北省域范围。

收集规模:80000吨/年

试点开展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河北军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试点单位经营序号:唐危铅收试(临)〔2023〕003号

法定代表人:王欣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所在地:唐山市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中区

收集类别:HW31含铅废物(900-052-31)

收集经营区域:唐山市域范围;经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告纳入全省收集试点后,收集经营范围可扩展至河北省域范围。

收集规模:6000吨/年

试点开展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情况

(一)河北军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试点单位编号:唐危收试2023001号

法定代表人:王欣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所在地:唐山市迁西县经济开发区中区(经度:118.359655°  纬度:40.159857°)

收集类别:包括HW03废药物药品(900-002-03),HW04农药废物(263-011-04、263-012-04除外),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201-001-05、201-002-05、201-003-05、900-004-05),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1-06、900-409-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261-133-11、261-134-11、261-135-11、261-136-11、772-001-11除外),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2-18除外),HW19 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20含铍废物,HW21含铬废物(193-001-21、193-002-21除外),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5含硒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0含铊废物,HW31含铅废物(900-052-31除外),HW35废碱(251-015-35、261-059-35、193-003-35、221-002-35除外),HW36石棉废物(261-060-36、900-030-36、900-031-36、900-032-36),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合物(261-081-45),HW46含镍废物(900-037-46),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技术(321-016-48、321-017-48、321-021-48、321-022-48除外),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不包括医疗废物,废酸,反应性危险废物和废弃剧毒化学品,省内和省外均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等。

收集地域区域:唐山市域范围

收集规模:87440吨/年

试点开展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收集服务对象:原则上限于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不超过10吨的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

(二)唐山市俊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试点单位编号:唐危收试2023002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新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所在地:唐山市丰润区泉河头镇亢各庄村南(经度118.163826°  纬度39.880713°)

收集类别:包括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1-06、900-409-06),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261-101-11、261-104-11除外),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2-18除外),HW21含铬废物,HW22含铜废物,HW23含锌废物,HW24含砷废物,HW29含汞废物,HW31含铅废物(900-052-31除外),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5废碱(193-003-35除外),HW36石棉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合物(261-085-45、261-086-45),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技术(321-024-48、321-026-48、321-034-48除外),HW49其他废物(309-001-49、900-053-49除外),HW50废催化剂;不包括医疗废物,废酸,反应性危险废物和废弃剧毒化学品,省内和省外均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的危险废物等。

收集地域范围:唐山市域范围

收集规模:50000吨/年

试点开展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收集服务对象:原则上限于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不超过10吨的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及社会源。

 

联系电话:0315-3793067   

通讯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西道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