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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8 16:25:30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

 

为促进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1〕83号)《河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唐山市“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规划》(唐环发〔2023〕16号)有关要求,现发布唐山市2024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4年1-10月份,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204.69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废物类别依次为HW11精(蒸)馏残渣106.19万吨,HW34废酸66.8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8.85万吨,HW49其他废物7.01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6.31万吨;按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108.95万吨,委外利用处置95.47万吨(含往年贮存量)。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建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综合经营单位15家,经营规模1102152.21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规模860807.33吨/年;焚烧处置规模86366.23吨/年;物化处置规模34721.84吨/年;固化填埋处置规模70257.01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规模50000吨/年。

1.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运行情况2024年1-10月份,全市综合利用负荷率18.5%。其中废矿物油利用单位5家,负荷率约为22.6%;废酸利用单位2家,负荷率约为30.79%;废催化剂利用单位2家,负荷率约为10.58%;废包装容器清洗单位3家,负荷率约为5.58%;含锌废物利用单位1家,负荷率约为9.56%;含汞废物利用单位1家,负荷率约为1.2%;废溶剂利用单位1家,负荷率约为2.36%;废活性炭利用单位1家,负荷率为0%(本年度8月5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情况2024年1-10月份,全市焚烧处置单位5家,负荷率约为76.22%;填埋处置单位3家,负荷率约为87.82%;物化处置单位3家,负荷率约为20.8%;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1家,负荷率约为8.39%。

总体上看,市已基本形成综合利用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实际需求,总体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实际经营负荷处于较低水平。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同质化竞争现象较为普遍,其中废矿物油、废酸、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类别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负荷率较低,特殊类别废盐、飞灰等少数类别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能力尚显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进一步引导优化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意见建议

(一)谨慎投资危险废物同质化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和以跨省转入危险废物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按照《河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严格控制危险废物低水平同质化利用,原则上不宜重复新建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同质化严重且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酸、废铅蓄电池、废包装桶等)综合利用项目,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二)建议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积极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提标升级改造、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危险废物利用水平和专业化运营水平,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引领性示范企业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工艺、标准应对标国家同类设施的先进水平。

(三)支持填补省、市空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先进安全处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盐、含锌废物等典型行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和示范,减少直接填埋量。

(四)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等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支持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京津冀区域内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

建议投资者结合《河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和本公告,理性判断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