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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路南银鹏广告部信访举报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10:32:42


省生态环境厅:

交办的“反映银鹏广告公司生产时产生大量刺激性气体等问题”(冀环信04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广告公司全称为“唐山市路南银鹏广告部”,位于唐山市路南区复兴路173号,占地面积约200平米,为封闭式独立底商。该公司东侧约10米为达北里小区3号楼,南侧紧邻恒尊烟酒(底商),西侧隔复兴路约10米为底商,北侧紧邻绿能电动车复兴路店(底商)。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海艳,成立日期2012年8月2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3*51,经营范围包括国内各类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公司内部分为上下2层分别设有工作平台,生产设备为喷绘机4台、写真机4台、覆膜机1台、异形裁切机1台、缝纫机3台。主要原辅料为相纸、pp背胶、车贴、软膜、刀刮布、黑白布、520及550喷绘布、墨水。该广告部不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二、调查情况

2024年4月26日,市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唐山市路南银鹏广告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广告部4台写真机和1台缝纫机正在作业使用,其余设备处于停用状态。检查人员对设备作业过程中使用墨水的品牌及VOCs含量进行调查,发现该广告部喷绘写真作业时主要使用沈阳飞行船数码喷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紫外光固化喷墨墨水和爱普生“活的色彩HDD”染料墨水,经查阅墨水检测报告显示均为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油墨。经调阅墨水采购单据显示:2023年共消耗紫外光固化喷墨墨水年用量约120升,染料墨水年用量约600升。

结合唐山市路南银鹏广告部现状、营业执照、墨水质量检测报告及年消耗墨水量等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唐山市路南银鹏广告部使用的墨水检测报告均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油墨产品的分类,且年使用量不足10吨,故不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按照群众反映该广告部异味污染问题,2024年4月20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路南区分局组织对唐山市路南银鹏广告部无组织废气(臭氧、非甲烷总烃、苯)进行检测。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检测报告(YFJC-2024-24104-04198),检测结果显示,臭氧未超过《环境空气标准》一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级标准,苯的无组织排放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排放标准。

此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分别对该广告部周边进行了走访调查,通过询问达北里小区居民及周边商户共10人,均表示近年来未闻到过明显异味。

三、处理情况

(一)责成路南区分局联合文北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并持续关注该信访案件动向,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二)责令唐山市路南银鹏广告部作业过程中关闭门窗,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针对群众反映的异味问题,该广告部已自主组织安装管道、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箱+UV光解设施,对产生的废气进行进一步收集处理,目前已安装完成。

四、回访情况

由于该件为匿名举报,无联系方式,故无法回访。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