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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山铁矿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10:33:22


省生态环境厅:

交办的“滦州市司家营研山铁矿(含尾矿库)未批先建,无证违法生产,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炮震杂音、毁灭青山绿水等问题”(冀环信043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公司全称为“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山铁矿),设计生产规模年处理铁矿石1500万吨。主要工艺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破碎-磨选-脱水-过滤,主要生产设备有牙轮钻机13台、电铲5台、破碎机10台、球磨机5台。法定代表人郭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6N。

该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取得原环境保护部批复(环审[2010]385号);采矿工程部分及90t锅炉于2018年7月31日通过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验收(冀环评函[2018]1113号);选矿工程部分(包含尾矿库)于2020年8月9日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1Q,有效期2022年11月25日至2027年11月24日。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2018年以来,研山铁矿大力开展矿区生态修复、颗粒物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等全流程生态环保提标改造工程。自2021年开始,开展绩效引领创建工作,实施场地硬化、除尘器升级、干雾抑尘设施建设、物料贮存场地封闭、采购高效爆破抑尘车等40余项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共计投资约1.2亿元。2022年8月、10月,省厅开展了两次绩效评级现场核查,2022年10月12日被评为河北省绩效引领性企业。

自2020年以来,李志敏通过写信、电话等方式15次反映“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含尾矿库)未批先建,无证违法生产,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炮震噪音、毁灭青山绿水等问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多次对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开展帮扶检查、监测等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一)关于未批先建问题:2010年4月14日,原滦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滦县研山铁矿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原滦县环境保护局对研山铁矿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处罚款二十万元。研山铁矿向环保部门报批了相关手续(含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0年11月24日通过原环境保护部批复。

(二)关于粉尘污染问题:该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环节主要为采场作业中穿孔、牙轮钻机、爆破、铲装、运输等工序。经现场查看,穿孔、牙轮钻机采用湿式抑尘措施;爆破作业采用逐孔微差爆破技术源头减排,同时作业过程中还采用高效爆破抑尘车湿式抑尘;铲装作业时每两个铲装点位配备1台洒水车,提前浇灌料堆;运输工序中运输道路全部碎石换填硬化,并全面洒水抑尘,运输出口配备车辆清洗设施。经调查了解,2021年4月20日,滦州市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采场内一作业点在装车作业时雾炮未开启,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并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处罚款7万元。现场检查时,各抑尘设施均正常运行,未发现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粉尘有组织排放主要在破碎工序,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封闭厂房内,产尘节点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现场检查时除尘器正常运行。

2024年3月21日-3月23日,滦州市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分别对企业矿坑内、矿坑南厂界、矿坑邻王法宝村、东法宝村两侧厂界等位置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和破碎工序有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排放限值要求。

(三)关于噪声污染问题:该公司采矿区边沿距离最近的东法宝村直线距离约220m,在开采、运输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针对信访人举报的噪声问题,2021年4月26日、2022年2月25日、2024年3月27日,滦州市生态环境分局分别组织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四)关于尾矿库污染问题:研山铁矿尾矿库位于滦州市油榨镇凹陇山山沟内,距选矿厂约14km,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尾矿库南侧的蒋庄村,直线距离约560m。经现场踏查,研山铁矿在库区外围培育防护林,主要栽植杨树,已形成次生林带;坝下场地及库区联络道等适宜区域栽植了油松、法桐、杨树等乔木;每期子坝筑坝完成后,均按照环评要求对坝面外坡铺0.3m厚山皮土,播撒护坡草籽,种植紫穗槐、沙棘等灌木。尾矿库库区绿化面积约45万㎡。研山铁矿尾矿库废水回用于选矿工序,无外排迹象。2024年4月18日,滦州分局组织对司家营研山尾矿库外排水进行采样监测,分别对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尾矿库水质满足环评要求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五)关于污染举报奖励问题:经核实,2021年4月20日,信访人李志敏通过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反映“司家营研山铁矿露天开采,噪声污染严重,粉尘、扬尘污染严重尾矿库位于油榨镇窟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滦州市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发现采场内一作业点在装车作业时雾炮未开启,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后,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处罚款7万元,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李志敏于2021年4月底向滦州市分局申请污染举报奖励,依据省、市关于环境污染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李志敏举报的污染问题不属于举报奖励条件范围,故未对该举报实施奖励。

(六)案件推动化解情况:2020年以来,信访人李志敏多次反映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含尾矿库)环境问题,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在加大信访举报问题依法查处的同时,主动与属地政府协调协同做好信访人思想疏通工作,并积极与信访人沟通联系,告知其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监管及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滦州市分局安排工作人员先后4次去信访人家中走访慰问,市局工作人员也去信访人家中,面对面与信访人沟通,疏导稳定信访人情绪,争取做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目前,信访人对我们所做的工作比较满意,但因信访人诉求未得到满足,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另经了解,自2020年以来,信访人李志敏向生态环境部门反映问题的同时,也多次向资规、应急、公安等各级各部门反映有关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责令该公司加强环境自律体系建设,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责成滦州市分局加大对企业监管力度,依法严查环境违法问题并督导企业进行整改。

(三)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加强思想疏导,争取息诉罢访。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