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冀环信(088号)“遵化市五里屯村南义利纸箱厂无环保设备,生产纸箱的废水和废气随意排放等污染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遵化市义利纸箱厂,位于遵化市西留村镇五里屯村南,负责人胡广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57。生产产品为包装纸箱,原材料外购纸板;主要生产设备有印刷成型机、粘胶机、打包机、装订机、甩刀机、扪盒机等,生产工艺为纸板→印刷成型→打包(装订)→产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为9113*1W。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7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时该企业印刷工序未生产,打包工序正常生产。经查,该企业无涉水工序,印刷使用的油墨为低VOCs含量的水性墨,设计能力年用量约为1.2吨,经调阅相关资料核实,企业实际油墨年使用量约1.1吨。
结合遵化市义利纸箱厂墨水质量检测报告及年消耗墨水量等情况,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遵化市义利纸箱厂使用的墨水检测报告均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油墨产品的分类,且年使用量不足10吨,故不需要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文件规定“企业采用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粘胶剂,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2024年7月3日,组织对该企业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
三、处理情况
1、责令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责成遵化市生态环境分局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举一反三,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回访情况
由于该信件为匿名举报,故无法回访。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