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冀环信(110号)“迁安市磨盘山铁矿公司破坏生态环境,不履行生态修复等问题,要求按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行为”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基本情况
迁安市磨盘山铁矿位于迁安市彭店子镇徐家沟村村北,始建于1985年,为采选一体矿山企业, 2021年11月,迁安市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关闭取缔迁安市生源铁矿、迁安市磨盘山铁矿的决定》(迁政字〔2021〕43号),对该企业予以关闭取缔,同时提出矿山企业应依法依规履行生态修复等法定义务的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7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对磨盘山铁矿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 2023年6月,迁安市磨盘山铁矿委托唐山伟业地测有限公司编制了《河北省迁安市磨盘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提出了治理范围:矿山治理区总面积895130平方米,包括露天采坑、尾矿库、废石堆场、部分建筑物等,治理方式为工程治理。2023年7月26日,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迁安市召开了评审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对《河北省迁安市磨盘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进行了审查。
(二)新建选矿厂情况
迁安市磨盘山铁矿选矿厂项目位于迁安市彭店子乡磨盘山,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品位25%铁矿石100万吨,年产品位66%铁精粉34万吨。2021年3月,该项目经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并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21〕30号),2022年3月3日,《迁安市磨盘山铁矿选矿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迁安市行政审批局审批(迁行审环评〔2022〕6号)。目前,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三、处理情况
(一)依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有关部门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责任清单>的通知》(唐政办字〔2023〕31号)中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在关闭前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或缴清土地复垦的有关费用”;《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2024年度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5)明确要求:确定开展工程治理的关闭矿山迹地,“工程竣工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初验合格后,申请市级进行核验”。
请信访人依据上述文件确定的工作职责,向市或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反映迁安市磨盘山铁矿关闭取缔后在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中存在的问题线索。
(二)迁安市磨盘山铁矿违法占地问题属自然资源部门职责。调查中,我们也注意到,2024年3月11日,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该问题出具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三)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分局将持续加强对迁安市磨盘山铁矿选矿厂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