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冀环信(114号)“开平区栗园镇曹庄村南建筑石子厂无任何环保措施,产生大量烟粉尘等污染环境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石子厂实际为唐山市开平区栗园镇曹庄村南一厂院内无名企业,经度118.224175,纬度39.743500。该厂院东临无名大院,西邻唐山栢丝米澜陶瓷有限公司,南侧为树林,北侧为耕地。该厂院主要从事筛沙晾沙,无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手续。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8月29日,开平区分局联合栗园镇政府对曹庄村南侧无名料场进行现场检查,因现场无负责人未能进入,通过院墙查看,现场未进行生产作业。9月2日,开平区分局再次联合栗园镇政府对该厂院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院内露天堆存大量沙土,部分沙土苫盖不完全,院内西侧蓝色厂房内无生产设备,处于闲置状态,东侧蓝色厂房内存放一套筛沙设备及一台铲车,筛沙设备已用苫布进行苫盖,现场无生产痕迹。经询问栗园政府工作人员,该厂院已于2024年6月份进行取缔,因厂院设备股东之一涉刑,无法取得联系,故未对其生产设备拆除,工作人员已切断该厂院生产动力电、对生产设备存放车间粘贴封条。现场查看时,电表箱封条无撕毁痕迹。
2024年10月12日,开平区分局对该厂院进行复核,生产设备已拆除,物料正在清运中。
三、处理情况
(一)责成属地政府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落实到位,拆除生产设备并对院内物料清空。
(二)责成开平区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巡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
(三)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举一反三,加强监督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