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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反映唐山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污水异味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3 15:17:19


省生态环境厅:

冀环信(118号)“唐山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污水净化处理不达标、有异味污染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唐山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起庄子村东,小庄子(又名东小庄)村西,法定代表人周*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147E。该公司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林地,西侧为公司有机农业试验项目,北侧为农田,距离该公司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700m处的小庄子村。

该公司于2016年11月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在原唐山市丰南区环境保护局备案(丰环备案〔2016〕31号),2017年9月通过验收(丰环备验〔2017〕非7号),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130*001V,有效期:2020年02月26日至2025年02月25日。

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有麻电器生猪输送台、放血线、刨毛机、猪屠胴体整理线、同步检验线、浸毛池、劈半机、电锅炉、甲醇燃烧设备、太阳能热水器、火碱消毒喷雾器等,配套建设集水池、三级沉淀池、隔油池、调节池、沼气池、混合池等水处理设施,年屠宰生猪10000头。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4年9月1日,我局会同丰南区分局对唐山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了解,因市场原因自8月24日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一)关于“该公司在2024年4-6月整改屠宰车间及扩建工程,没有整改彻底,没有安装地下净水设施”问题。

经现场了解与核实,根据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18日印发的《唐山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要求,该公司对屠宰车间进行了整改,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该公司停产前每天屠宰生猪约6-7头,产生屠宰废水约1.5吨。根据环评要求,屠宰废水经污水管道进入配套的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后作为农用肥还田使用,不外排。

(二)关于“沉淀池污水翻滚异味大,从沉淀池直接还田”问题。

该公司设单独待宰间,为相对封闭式,配有通风换气装置,粪便每天清理后及时外运,不在厂区停留;屠宰车间内设有污物临时贮存区,每天及时清除,定期冲洗车间地面,同时配有通风装换气装置;屠宰生产区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等。举报中提及的沉淀池实为混合池,现已密闭。该公司屠宰废水收集后经格栅、沉淀、发酵、混合处理后,作为农用肥供公司租用的90余亩农田及果蔬大棚使用。

(三)关于“不但不安装污水净化设备,反而把污水沉淀池和污水房拆除后用沙子填满”问题。

该公司原使用铲车清理污水沉淀池内固体废物,因沉淀池位置狭窄铲车作业不方便,该公司在原有沉淀池的位置进行了扩建,后改用电动泵抽取污水沉淀池内固体废物,将扩建部分拆除平整。并非群众所说的“把污水沉淀池用沙子填满”。

(四)关于“固定污染源登记地址与实际厂址不符”问题。

该公司建设在丰南区小集镇起庄子村村东,东小庄村西,实际建设用地归属小集镇大韩庄村,因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丰南区小集镇起庄子,为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固定污染源登记地址时填写为丰南区小集镇起庄子,丰南区分局已告知该公司负责人对固定污染源登记地址按照实际地址进行变更。

三、处理情况

(一)责令唐山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和行业治理标准处理生产废水,达到标准后方可还田使用。

(二)责成丰南区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帮扶,进一步提升其环境管理水平,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三)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举一反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