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11月20日,接到“曹妃甸区长芦大清河盐场作业工程中使用大量违禁化学品,废水直排河道等问题”信访后,我局指导海港生态环境分局立即对长芦大清河盐场即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信访交办问题
2024年11月20日,收到《河北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单》(冀环信〔2024〕172号)。主要内容为“曹妃甸区长芦大清河盐场作业工程中使用大量违禁化学品,废水直排河道等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查,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是以海水为原料、利用滩晒法生产海盐的制盐企业,位于唐山京唐、曹妃甸两港之间,总面积123.5平方公里,其中陆域92平方公里,海域31.5平方公里。该公司生产工艺分为海水养殖(普通水面养殖和高端养殖)和海水制盐。该公司海水制盐工艺每年纳潮量约6000万方,通过自然蒸发浓缩结晶析盐,原盐生产无海水外排。普通水面养殖在盐化公司制卤系统内,纳排水完全服从于生产工艺,无独立的纳水,养殖无尾水外排,全部用于制盐生产。高端养殖区域采取棚化养殖,利用提取临海纳潮泵站提取的海水引入棚内养殖池进行养殖,主要养殖海参。每个养殖棚有各自独立的纳排水设施。不定期进行换水,更换后的养殖尾水排入排淡沟,部分养殖尾水在公司排淡沟内循环沉淀、降解,根据生产用水需求进入盐田蒸发制盐,小部分尾水随着排淡沟通过排淡闸排海。厂区共有4个排淡闸,其中1号排淡闸由一条1.9km水道与小清河连接,本年度1号排淡闸4月份、5月份尚未开启,主要集中在7、8月雨季开启,每次开启时间约3小时。水道汇入小清河的入河口位于张贺龙承包虾池下游约1.9km,距离较远。据走访,近年来入河口周边水产养殖无大面积死亡情况。海港生态环境分局不定期对盐化公司周边养殖户尾水和大清河盐化公司1号排淡闸水质进行抽查检测,本年度分别于9月对汇鸿水产养殖尾水、11月对汇鸿水产和伟晖水产养殖尾水、1号排淡闸出水进行了检测,污染物检出值均低于河北省《海水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级标准。
经梳理,该信访人在2023年4月份举报“乐亭县、曹妃甸区和海港开发区,在小清河两侧建造大几百万平米海水工厂化养殖大棚,大棚洗刷池子使用的草酸、盐酸和高浓度双氧水等化学药品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小清河”;2023年5月份举报“在2020年养殖蚶苗时,因受小清河海水水质受到大清河区域养殖尾水排放影响造成其蚶苗死亡,其自述承包的190亩虾池内养殖毛蚶全面死亡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信访中提及包含曹妃甸在内的14家养殖企业”;2023年5月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曾对该信访人举报的“海水工厂化养殖大棚使用化学药品未经处理直排小清河”信访件进行过调查处理,信访内容包含曹妃甸、乐亭县、旅游岛、海港四个县区。2024年11月20日海港生态环境分局接到该信访人再次举报,举报对象变为河北省长芦大清河盐场。海港生态环境分局曾于11月中旬接待过该信访人,信访人未能提供养殖手续、水样检测报告、毛蚶死亡原因分析、损失评估等证据,主要诉求是索要赔偿。
目前海港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信访件依法依规处理,关于高端海水养殖用药情况已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