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冀环信〔2025〕021号“关于群众反映滦州糯米庄村从事花生秧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有效防护措施,大量扬尘、废弃地膜造成耕地染污问题”交办单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做出批示,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置。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情况
滦州糯米庄村有从事花生秧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企业,生产过程中无有效防护措施,大量扬尘、废弃地膜造成耕地染污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3月5日,市局会同属地政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为滦州市滦城街道办事处糯米庄村西侧粉碎花生秧造成地膜飞扬。
(一)关于花生秧临时加工厂,花生秧经破碎后地膜随风飞扬至周边耕地问题。经现场核实并查阅相关规定,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行业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范围,不属于工业企业。滦州市分局已将该问题移交滦城街道办事处妥善处置。
(二)关于废弃地膜造成耕地污染问题。农用地膜使用、回收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第十六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上述规定明确说明涉及薄膜回收问题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鼓励指导。滦州市分局已对该问题移交滦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妥善处置。
根据2024年1月22日印发的《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地膜属于农业固体废物种类中的010-001-S80:废弃农用薄膜。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三、后续相关情况
3月7日,食通社网络平台发文“滦州市糯米庄村存在地膜污染农田现象。地膜来源于当地一家花生秧临时加工点,花生秧粉碎加工成粗饲料后用于喂养牲畜,因收购的花生秧未去除地膜,经破碎后地膜随风飞扬至周边耕地。对村民举报的相关情况,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答复意见不一致,存在职责不清情况”。
3月8日,农业农村部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进行现场督导和指导帮扶;组织召开座谈会,对舆情处置和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月8日当晚,唐山市政府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张涛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滦州市委市政府主要和主管领导、唐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主管领导参加会议,要求站在确保粮食安全、环境安全和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全力做好舆情应对和后续处理工作。会后,滦州市委、市政府主要和主管领导立即连夜进行安排,成立工作专班,全面开展调查核实和处置工作
针对反映问题,滦州市政府已对花生秧临时加工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花生秧临时加工点带来的大气和农膜“白色”污染问题。生态环境分局印发了《滦州市花生秧加工点作业要求》,对作业加工地点、抑尘围挡措施等要求进行明确,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和残膜飘洒问题。滦州市政府已对舆情涉及的花生秧临时加工点撤离工作进行安排,经3月8日-10日现场核查,舆情涉及的花生秧临时加工点已停止加工行为。同时,滦州市正在积极做好反映人、被反映人等相关人员的稳控工作,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争取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减少不稳定因素。目前,该舆情网络信息已删除。
滦州市已明确要求分行业分领域逐级压实监管责任,统筹协调联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地膜质量和销售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非标农用地膜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出台《滦州市农膜使用回收指导办法》《滦州市推广全生物降解膜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探索奖励补贴等形式鼓励引导农民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积极参与非降解地膜回收。
四、下一步工作
今后,我局将密切关注该举报问题,并结合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和滦州市委市政府共同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同时,引以为戒,提升环境风险意识,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正在开展的“转作风强服务优环境促发展”活动为契机,“用心用力用情”“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全面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五、回访情况
在该信访案件的处置过程中,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先后7次通过班子会、中层以上干部会安排部署,要求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合理合规予以妥善处置,并将该问题列为重点信访案件台账,并由分局主要负责人包联。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州市分局工作人员结合属地镇街、农业农村局先后9次到现场实地核查,要求加工点采取抑尘措施,防治扬尘和农膜污染。滦州分局主要负责人多次与信访人当面沟通,信访人表示对我们的工作态度表示满意,对结果表示不满意。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