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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污染问题查处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5-28 09:22:59


省生态环境厅:

环境信访案件交办单(冀环信〔2025〕05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力量对所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唐山青青农畜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起庄子村东,东小庄村西,厂区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林地,西侧为企业有机农业试验项目,北侧为企业办公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侧700m处的东小庄村,占地面积6411平方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47E,法定代表人周**。年屠宰生猪10000头。主要设备:麻电器生猪输送台、放血线、刨毛机、猪屠胴体整理线、同步检验线、配电及照明设备、浸毛池、劈半机、水泵、电锅炉、甲醇燃烧设备、太阳能热水器、火碱消毒喷雾器、集水池、三级沉淀池、隔油池、红泥沼气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14日经唐山市丰南区环境保护局备案(丰环备案〔2016〕3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13*E001V,首次申请时间为2020年2月26日,最新变更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有效期:2024年9月10日至2029年9月9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4月15日我局水科结合局机关党委及环评科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经梳理,主要反映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该公司污水净化不达标,沉淀池污水翻滚异味大,从沉淀池直接还田”问题。经核查,该企业屠宰废水按照环评要求经污水管道进入三级沉淀池、调节池进行厌氧发酵,沼液同腐植酸混合后用作肥料供应厂区西侧95亩企业自有农田及果蔬大棚,沼液成分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要求,无废水外排。正常生产时每天屠宰生猪约6-7头,耗水约1.5吨。企业设单独待宰间,为相对封闭式,配有通风装换气装置,粪便环保工程,每天清理后及时外运,不在厂区停留,屠宰车间内设有污物临时贮存区,每天及时清除车间污物,定期冲洗车间地面。

(二)关于“该公司在2024年4-6月整改屠宰车间及扩建工程”问题。经核查了解,该企业整改屠宰车间是为了落实唐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18日印发的《唐山市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属于生产技术改造,不属于环保职责事项。

(三)关于“不但不安装污水净化设备,反而把污水沉淀池和污水房拆除后用沙子填满”问题。经核查,该企业曾使用铲车清理污水沉淀池内的固体废物,因沉淀池位置狭窄铲车施工不便,故在原有沉淀池的位置扩建。后因改用电动泵抽取污水沉淀池内的固体废物,所以改回使用原本沉淀池,将扩建部分填埋。

(四)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地址与实际不符”问题。经了解,该企业建设在丰南区小集镇起庄子村村东500米,东小庄村西700米,建设用地归属小集镇大韩庄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丰南区小集镇起庄子,于2020年2月26日申请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于2024年7月29日第一次变更,地址为丰南区小集镇起庄子,之后为与实际建设地址一致于2024年9月10日第二次进行变更登记。

三、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检查发现企业沼气池上盖因部分破损未全部密闭,已现场要求该企业负责人尽快修复。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各类台账记录不完善、不规范。要求分局强化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做好台账记录,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监督,确保所有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防范污水偷排偷放风险。提高对环境舆情的重视度和监管力度,协调分局做好舆情维控工作,发现后及时进行处置、化解,防止负面舆情扩散传播。

四、回访情况

2025年4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对信访人进行回访,拨打电话无人接听。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