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冀环信〔2025〕027号“关于群众反映唐山春泉科技有限公司和顺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交办单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置。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唐山春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A4Q,地址位于玉田县杨家套镇孔雀殿村。该公司编制《唐山春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300万件新建项目影响评价报告书》,取得玉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文件(文号:玉审环书〔2023〕3号),持有玉田县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01U,有效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8年12月6日),并于2024年5月21日组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主要生产设备有2条挂镀生产线、1条滚镀生产线。主要治污设施为碱洗塔。
(二)玉田县顺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306M,地址位于玉田县杨家套镇孔雀殿村。主要从事塑料颗粒加工制造,该公司原名为玉田县春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有环评审批手续(玉环书〔2018〕17号),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3*001V,有效期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主要生产设备有清洗设备、挤出机、切粒机、上料机。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洗料→挤出→冷却→切粒→成品。加热挤出工序产生废气经喷淋塔+除雾器+静电除尘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排放。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春泉科技违规审批问题:经玉田县审批局核查,反映酸洗镀锌项目实际为唐山春泉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玉田县杨家套镇孔雀殿村。依据《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20.47km2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冀环环评函〔2022〕436 号),杨家套产业园分为南、北两个片区,北区主要为省级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为包装纸制品和新型建材;南区为市级托管区,主导产业为生活纸制品和轻工机械设备制造。根据规划环评产业准入清单,南区轻工机械产业片区禁止准入涉及重点重金属的电镀企业及含电镀工序的项目,不涉及北区。 唐山春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300万件项目位于杨家套产业园北区,该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产工艺涉及电镀工序,不属于专业从事电镀的项目,未在规划环评负面清单中。唐山春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300万件项目于2022年8月3日由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号为玉园备字〔2022〕83号;2023年3 月7日,河北玉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依据县政府〔2020〕31号会议纪要精神出具《关于对杨家套产业园唐山春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300万件新建项目功能区拟予以调整的函》,函中承诺拟在下次规划环评时调整为与之相符合的功能分区,请先行审批。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以冀环环评函〔2024〕1657号文件批准将唐山春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零部件300万件项目所在片区调整规划为综合产业片区,且规划环评允许延伸发展汽车零部件和金属零部件加工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禁止新建专业从事电镀项目。该项目不属于专业从事电镀项目,调规后符合产业定位。
(二)反映顺源科技烟气问题:2025年2月26日至3月3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玉田县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开展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检测报告编号为一安环境〔2025〕环检第J250271号、〔2025〕环检第J250277号),检测项目为氨、硫化氢、氯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监测结果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
(三)反映孔雀殿村坑塘重金属超标问题:信访人反映的坑塘位于杨家套镇孔雀殿村,其中1个在孔雀殿村小学南侧100米路西、1个在孔雀殿村北。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杨家套镇政府对孔雀殿村委会干部及当地百姓进行走访了解,以上两个大坑为多年前村民取土坑形成的两个垃圾坑,杨家套镇曾建有多家造纸企业,大多数造纸企业多年前已因产业政策、自身经营等原因先后停产或关闭,上述造纸企业在产时曾将制浆筛选后的废料(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于涉事坑塘内,属历史遗留问题。同时,涉事坑塘内还存在部分生活垃圾。目前杨家套镇政府正在组织清运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进行妥善处置。
三、处理情况
(一)责令唐山春泉科技有限公司、玉田县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确保生产时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责成玉田县生态环境分局督导杨家套镇政府尽快完成涉事坑塘固体废物的清理工作。待涉事垃圾坑固体废物完成清理后,及时对基坑开展土壤环境检测,确保不会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
(三)责成玉田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帮扶力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回访情况
2025年3月25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工作人员对信访人刘**进行当面回访,信访人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签订《息诉罢访书》。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