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收到《河北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单(迁西县首钢矿业公司水厂矿)》(冀环信〔2025〕002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信访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题反映情况
信访人反映问题称,“1、排土场历史生态欠账严重。首钢矿业公司水厂矿三个排土场,除其在用的顶部平台外,其余部分均应完成生态恢复,各排土场边坡坡脚均未覆土绿化,部分部位仅在顶部为掩人耳目点缀式绿化,应生态恢复而未生态恢复面积至少百万平米。2、新水尾矿库和选厂均无环保手续。该矿仅有早期建矿时政府责令填的表,后期大量建设内容均未履行环保手续,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3、侵占滦河河道。水厂矿三个排土场紧邻滦河,多年来各排土士场侵占河道,抬高河床,恶化滦河水质,我们周边村民汛期面临洪灾,水利部和河北省水利厅也在查处该问题。4、首钢矿业公司的孟家沟铁矿、二马铁矿多年均未做任何生态恢复,水土流失严重,土方被重度侵蚀。”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1月20日,我局赴现场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和调查了解。
(一)关于“排土场历史生态欠账严重。首钢矿业公司水厂矿三个排土场,除其在用的顶部平台外,其余部位均应完成生态恢复,各排土场边坡坡脚均未覆土绿化,部分部位仅在顶部为掩人耳目点缀式绿化,应生态恢复而未生态恢复面积至少百万平来。”问题
信访人反映企业全称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位于迁安市马兰庄镇刘官营村北,共有河东、河西和印子峪3个排土场,用于采矿作业期间剥岩土的堆存场。其中,河西排土场位于迁安市和迁西县交界处,周边距离迁西县尹庄乡高峪村较近。具体情况如下:
1、河东排土场情况。位于迁安市大崔庄镇桑园村东北侧,共分5个台阶进行堆排。该排土场第一、第二台阶平台及固定坡面已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完成190公顷复垦绿化,第二台阶195m水平东侧部分坡面及第三台阶240m水平西坡面分别于2024年7月份、10月份排土到界,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正在按照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组织钩机进行切方治理,同步开展边坡和平台修整覆土工作,计划2025年完成治理,生态恢复工作贯穿全年。2024年汛期,该排土场西侧边坡种植树苗被雨水冲毁约2万平方米,现已覆土并纳入2025年绿化项目,预计2025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目前,该排土场正在第三台阶240m水平内进行排岩作业,预计2028年排岩结束后完成全部复垦绿化工作。
2、河西排土场情况。位于迁安市马兰庄镇新水村与迁西县尹庄乡交界处,共分6个台阶进行堆排。该排土场已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完成216公顷复垦绿化,第五台阶310米水平东坡面于2024年8月份排土到界,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正在按照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组织钩机进行切方治理,同步开展边坡和平台修整覆土工作,计划2025年完成治理,生态恢复工作贯穿全年。2024年汛期,该排土场北侧边坡种植树苗被雨水冲毁约1万平方米,现已覆土并纳入2025年绿化项目,预计2025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目前,该排土场正在第五台阶310米水平内进行排岩作业,预计2026年排岩结束后完成全部复垦绿化工作。
3、印子峪排土场情况。位于迁安市马兰庄镇印子峪村北侧,分3个台阶进行堆排。该排土场已于2006年停止排岩,固定坡面及平台已全部复垦绿化,复垦绿化面积188.29公顷。
(二)关于“新水尾矿库和选厂均无环保手续。该矿仅有早期建矿时政府责令填的表,后期大量建设内容均未履行环保手续,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新水尾矿库和选厂均属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原首都钢铁公司矿山公司)下属的水厂铁矿(以下简称“水厂铁矿”)。1986年6月,原首都钢铁公司矿山公司编制《首都钢铁公司矿山公司水厂铁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总报告)》;1987年2月12日,取得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首都钢铁公司矿山公司水厂铁矿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87)环建字第043号)。1998年7月,首钢水厂选矿厂(属水厂铁矿所有)取得原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河北省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验收书》(尾矿库),涉及新水尾矿库环境治理工作已全部完成。2000年12月,水厂铁矿取得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河北省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验收书》。2022年7月1日,《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磁铁矿石加工项目》获得迁安市行政审批局审批(迁行审环评〔2022〕16号),2023年8月26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水厂铁矿现有工程项目均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三)关于“侵占滦河河道。水厂矿三个排土场紧邻滦河,多年来各排土士场侵占河道,抬高河床,恶化滦河水质,我们周边村民汛期面临洪灾,水利部和河北省水利厅也在查处该问题。”问题
因该问题涉及水利部门职能,我局已向市水利局发函,将此问题线索进行移交。
(四)关于“首钢矿业公司的孟家沟铁矿、二马铁矿多年均未做任何生态恢复,水土流失严重,土方被重度侵蚀”问题
信访人反映的首钢矿业公司的孟家沟铁矿、二马铁矿实际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大石河铁矿的孟家沟采区、二马采区。
1、大石河铁矿孟家沟采区情况。位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南侧约2千米,自2009年11月停止开采至今。现场检查时,该采区开采设备全部封存搁置,无近期生产迹象,采坑四周边帮均已被自然植被覆盖,无裸露区域。
2、大石河铁矿二马采区情况。距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8千米,自2003年停止开采至今。现场检查时,该采区开采设备全部封存搁置,无近期生产迹象,采坑四周边帮均已被自然植被覆盖,无裸露区域。
三、处理情况
1、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已责令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公司水厂铁矿严格执行《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水厂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加快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2、我局已向市水利局发函,将“侵占滦河河道”问题线索进行移交。
四、回访情况
由于信访人高**未留下联系方式,经与迁西县尹庄乡高峪村委员会核实,该村查无此人,我局无法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信访人反馈。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