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
冀环信〔2025〕009号“关于群众反映滦州市高官营铁矿排放污水淹没耕地问题”交办单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庆利同志做出批示,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处置。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情况
高官营铁矿在未取得排污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排放污水,导致铁矿附近的管道崩裂,大量污水涌入我及另外2户村民的种植地里,污水不仅淹没了我们辛苦耕种的土地,还涉及到了我地里的坟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25年1月17日,我局成立由水科、环评科、土壤科、执法支队组成的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对交办问题进行研究,会后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新义同志带队赴群众被水淹的耕地现场检查,后又到企业了解相关情况。
群众反映的“高官营铁矿”实际为唐山市滦河鑫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滦州镇高官营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251Q,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13*001Z,有效期:2021-07-28至2026-07-27。该企业为地下采矿,主要建设开采、破碎、磁选、筛分等工序及其生产设备和治理设备,企业于2015年停产至今。查阅企业环评资料显示,该企业尾矿浓缩溢流水、压滤水、设备冷却水全部进入循环水池回用于选矿生产,生产废水不外排。地下矿坑涌水部分用做生产新水,供选矿补水、设备冷却及绿化等,多余矿坑涌水首先进入选厂东北侧的两个串联沉淀池(均长20m,宽8.5m,深5m),经沉淀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河道类标准后,用管道沿运矿道路经菱角山输送至滦河水利风景区补水。
群众被淹的耕地位于508国道北侧,检查时耕地内已无积水。经了解,2024年11月初,唐山市滦河鑫丰矿业有限公司通过管道将矿坑涌水输送至滦河水利风景区补水过程中,因508国道施工作业中不慎将输送管道破损,部分矿坑涌水溢流至破损管道周边的田地,田地内当时已无农作物。问题发生后,唐山市滦河鑫丰矿业有限公司立即进行处置,停止管道输水,对管道进行维修,并对被淹村民给予经济赔偿,涉事村民共4家,其中3家对赔偿结果满意,因当事人要求赔偿的金额较多(8万元),故未能与企业达成一致。
2024年12月26日,滦州市分局对矿坑涌水进行了取样检测。2025年1月8日,滦州市分局再次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矿坑涌水出口、排水所淹耕地土壤、背景点位土壤进行取样检测。以上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标准限值。
三、处理情况
(一)责令该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确保达标排放。
(二)责成滦州市分局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监管帮扶力度,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二)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属地政府及涉事企业积极与举报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息诉罢访。
四、回访情况
2025年1月24日,我局对举报人进行电话回访,告知其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置情况和检测结果,举报人对结果表示认可。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