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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4-06-06 15:44:43


2023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65,在全国168个重点监测城市中排名倒26,实现连续两年稳定退后25。我市2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和17个近岸海域监测站位水质优良率均为100%;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创新举措是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唯一一个被河北省政府命名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受到中组部副部长、中编办主任李小新同志的充分肯定。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依法治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地方立法。我局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工作,截目前相继出台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尤其202331日起施行的《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首个地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也是全国首部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地方性法规,为唐山市“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再添利器。二是制定完善裁量标准。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生态环境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结合我市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制定了《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对省基准中未涉及的三个部门规章和四个地方性法规制定了相应裁量规则,相较于省基准细化了1条,新增了32项,规范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保证公正执法。三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制定完善了《唐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干预执法监管登记备案制度(试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唐山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规范,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设,完善了“行政执法公示”各项内容,利用局官方网站、市信用办双公示系统等平台,按要求公开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确保执法阳光透明。

二、强化法治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确保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顺利推进。一是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党组书记、局长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高效工作机制。2023年以来,我局在加强理论中心组学习新法新规的同时,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和专题培训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1次,坚持把生态环境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与生态环境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加强培训学习,建强执法队伍。坚持治污必须治队,治队务必从严,深入开展“转作风、树形象、讲担当、促发展”等系列活动,确定每月11日为“素质教育提升日”,利用“日学法周培训月考核季研讨”形式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学习。2023年以来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近千人参与法律法规培训4次,内部业务培训50次,外出培训 31 次,举办全市范围技术大比武活动 场,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市执法队伍在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活动中,取得团体二等奖成绩。三是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坚持不扰民、不伤企,把执法寓于服务之中,建立非现场执法监管“ 1234 ”体系,建成“数据处理、关联分析、监督落实、成效评估、企业服务”五位一体的智慧环保平台,完善 “前端、中端、末端 ”全程化的科技管控举措,“非现场执法”占全部执法次数比重上升 87.7%,入企次数减少 67.04%,企业超标和异常数据同比下降 82.57%和 85.4%,实现“人力现场执法”方式向“智能非现场监管+执法人员现场补充 ”方式转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我局“非现场执法”监管创新举措被省命名为“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唯一,在2023年全国大气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培训会上进行专题授课中央电视台就我局智慧执法开展情况进行专题报道。 

三、提升执法效能,聚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觉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助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法治效益多赢。2023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高质量完成“退后十”任务,14个国省考核河流断面达到或好于三类水体比例达到85.71%25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均保持100%。一是持续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美丽海湾建设取得新突破。唐山国际旅游岛及龙岛区域成功获批全国第二批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为河北省唯一入选城市,唐山美丽海湾建设实现“从01”质的突破。我局以“三个三”工程为总抓手,始终坚持大保护、小开发,综合推进海洋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开发,实现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三赢”目标。二是多措并举逐步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A级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2023年,已完成4家钢铁(乐亭县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海港区天柱钢铁、古冶区首唐宝生、河北燕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6家焦化(迁安市中化煤化工、迁安市九江煤炭储运有限公司、唐山达丰焦化有限公司、唐山宝利源炼焦有限公司、迁安市宏奥工贸有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创A。截至目前,全市共有A级企业72家(其中重点行业A级企业30家,钢铁行业A级企业17家),B级企业376家,引领性企业128家,A级企业数量居全省首位;新能源重卡保有量超过10000辆,居全国地级市首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经验成功入选中组部第六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典型案例。三是强化生态支撑,筑牢美丽唐山生态根基。落实生态保护,创新治理模式,筑牢生态安全底线。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迁西县成功创建国家第七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积极谋划、组织、推动EOD项目申报入库,5EOD项目通过省厅评审,其中4个项目成功进入国家库;20239月份,中国南水北调集团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南水北调生态环保(唐山)有限公司。作为南水北调集团三级子公司,唐山公司的落地,标志着生态环保公司进入了板块协同增效新阶段。

四、坚持便企利民,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一是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媒体宣传报道、我局网站、生态唐山微发布等开展对新法新规及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理念的宣传培训。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坚持“送法入企”,辑印《环境法律法规汇编》3000余本在系统内学习的同时要求我们的基层执法人员将其送达给管辖区域内重点企业,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坚持“送法入校”,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作,组织环保课堂、知识问答、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等活动30余次;坚持“送法为民”,利用12345便民热线拓宽普法途径,截止日前,共上传知识库190条,对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300余条,热线答复咨询900余次。20236月唐山市依法治市通讯报刊发表了今年我局联合多部门开展六五环境日普法宣传活动;20231113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第三批生态环境普法宣传经验做法中宣传了唐山市生态环境普法经验。二是落实信用管理。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工作,夯实生态环境领域信用管理基础。有效引导、规范企业进行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失信影响,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信用管理水平,企业尊法守法意识得到显著提高。持续做好“双公示”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三是构建信访矛盾化解“四项机制”。为推进基层信访矛盾化解水平持续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2023年起,在全市生态环境信访部门推行“责任明晰、推进有序、督导见效、考评科学”的矛盾化解“四项机制”,今年以来,唐山市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举报量较去年同期下降45.06%,重复访数量仅占1.6%为历史同期最低,领导包联的163件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到位,28件重复信访问题已经化解21件,生态环境领域信访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2023年以来我局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有些分局行政执法公示信息不够及时,现场执法过程影像记录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制作还有待提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学习,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