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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二批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6 10:01:41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二批企业)的通知》(〔2020-805),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落实。

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纳入全省第二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达到国内或国际清洁生产水平,是企业节能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方式之一。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企业污染防治必须采取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防控。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辖区内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2020年度第二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二、加强过程管理,提高审核质量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做到阶段衔接有序、整体稳步推进。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质量,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书面通知企业严格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及时登陆《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下载企业告知书,并按要求上传系统。

二是实行转阶段过程管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组织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及评估验收时限要求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并依据计划表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过程管理,完成每个阶段的系统填报事项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