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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曹妃甸区分局更换开发区空气站监测设备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5-20 14:45:36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根据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冀环办字函2018183号)的通知要求,申请更换曹妃甸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站全套(含六参数)仪器设。按照要求,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2021520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人电及电话:魏芳  0315-2325430(兼传真),邮箱:tshbj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