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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曹妃甸区分局省控空气站自动监测设备临时停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3 16:00:40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冀环办字函2018183号)的通知要求,申请曹妃甸住建局站自动监测设备临时停用。按照要求,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2021913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人及电话:魏芳  0315-2325430(兼传真),邮箱:tshbj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