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冀环办字函〔2018〕183号)的通知要求,申请更换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除PM2.5参数以外监测仪器设备、校准系统及相关辅助设备。按照要求,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人电及电话:魏芳0315-2325430(兼传真),邮箱:tshbjcc@163.com
发布时间:2021-12-16 10:15:14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停用、更换管理办法(暂行)》(冀环办字函〔2018〕183号)的通知要求,申请更换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除PM2.5参数以外监测仪器设备、校准系统及相关辅助设备。按照要求,现就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进行反馈。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人电及电话:魏芳0315-2325430(兼传真),邮箱:tshbj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