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主体审核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2〕442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权交易流程,现对唐山市排污权交易办理流程进行调整。具体流程如下:
一、交易范围
新、改(扩)建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力发电和热电联产项目,以及跨设区市的排污权交易,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其它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申请环节
参加市场交易的排污单位或建设单位是排污权交易主体(包含受让方、出让方),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配合进行主体审核工作。
(一)交易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分局提交排污权受让(或出让)交易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排污权受让方,需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附图附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公司的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性,是否存在被挂牌督办、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情形;存在被挂牌督办、被责令改正、被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应提交相关整改材料)等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排污权出让方,指有偿取得经确权的闲置、放弃使用以及污染治理等形成富余排污权的排污单位,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有偿取得排污权的证明材料(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及排污权交易确认表等复印件)、排污权确权凭证复印件、可交易排污权认定材料、公司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排污权产权清晰,以及未存在排污权被抵押、被租赁或者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形)等并加盖公章。
三、审核环节
(一)县级初审。县(市、区)分局对交易主体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排污权指标计算准确并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关于排污权出让(受让)交易的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排污权指标计算错误或不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证。
(二)市级审核。县(市、区)分局将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及交易主体的相关申请材料发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对交易资格及核算过程进行审核,并同步征求相关处室意见,3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无误的,发送至县(市、区)分局,并抄送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问题的,注明原因交由县(市、区)分局退回交易主体。
(三)交易准备。县(市、区)分局通知交易主体对接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准备开展排污权市场交易。
四、交易环节
(一)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http://www.hebeeex.com/”,选择排污权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交易。
(二)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在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按照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相关规定,可采取电子竞价、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交易。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组织签订交易合同,进行交易。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收入由本级税务部门按照交易合同足额征收,及时解缴国库。
具体排污权竞价流程、市场交易指南及市场交易操作手册,交易主体可在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官网下载查看。
(三)交易确认。交易主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完成交费后,将交易凭证上传河北省排污权交易平台,由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出具河北省排污权交易鉴证书,并发送至交易主体;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将交易信息推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出具排污权出让、受让确认书。
(四)成交公告。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在其官网发布成交公告。
五、其它
该交易流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调整唐山市排污权交易办理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唐环发〔2018〕65号)交易流程废止。
联系电话:市生态环境局5903921
邮箱:hb5903921@126.com
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0311-66635530
附件:唐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关于XXX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初审意见(参考模板)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