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强化社会监督,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我局拟定了《唐山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于2025年3月17日至3月30日进行了公示,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对名单进行了修改,现将确定的《唐山市2025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请纳入名单的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