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后公开 >> 行政检查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1月份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完成情况

发布时间:2021-02-02 13:50:13


    一、抽查工作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按照省、市双随机办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依托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按规定比例对系统中的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排污单位开展随机抽查。

、抽查结果

20211月,我局通过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随机抽查企业18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7家、重点排污单位10特殊排污单位1家,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6家,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