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工作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按照省、市双随机办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依托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按规定比例对系统中的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排污单位开展随机抽查。
二、抽查结果
2021年12月,我局通过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随机抽查企业67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32家、重点排污单位33家、特殊排污单位2家,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2021年以来,市本级共完成双随机检查481家,共发现存在环境问题95个,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