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季度污染源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完成情况
一、抽查工作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按照省、市双随机办和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依托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按规定比例对系统中的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排污单位开展随机抽查。
二、抽查结果
2022年第一季度,我局通过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系统随机抽查企业70家,抽查率100%,其中一般排污单位4家,重点污染单位57家,特殊排污单位9家,发现环境问题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