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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调整)

发布时间:2021-11-26 09:51:41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抓紧开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2021〕-570号)要求,我局组织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筛选更新,在结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987家企事业单位列入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现将更新后的《唐山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督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附件:唐山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xlsx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