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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10 09:06:30


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河湖淀和沿海湿地保护修复。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36.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3%以上,湿地保护率达到44%。


(二十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太行山、燕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调查、观测、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大青头潜鸭、遗鸥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二十五)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加强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二十六)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比例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任务。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跨省域市级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加快固体废物、港口污染防治等地方立法,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二十八)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投入机制。完善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制度,推动排污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健全密云水库、官厅水库、引滦入津上游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二十九)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加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维护。逐步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


(三十)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科技体系。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深化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治理技术基础研究。加快智慧环保体系建设,形成省市县纵向贯通、线上线下联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三十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十三)强化监督考核。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十四)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讲好生态文明建设“河北故事”。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三十五)强化队伍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对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