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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生物安全法》

发布时间:2023-04-14 15:40:45


今年的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我们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生物安全就属于非传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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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生物技术能够稳定健康发展,人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系统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生物领域具备维护国家安全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生物安全”这个概念可能很少被提及,您可能感觉生物安全风险离自己非常遥远,但其实不然,新冠病毒持续变异流行,烈性传染病不断发生,动物、植物疫情疫病频发,从外来物种入侵到生物技术滥用、滥用、谬用,这些生物安全风险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我们的生活。也让我们意识到生物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要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切实筑牢国家生物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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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生物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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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包含八个风险领域:


(一)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是指我国首次出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再次发生,或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引起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传染病。

2003年至今,我国先后发生了多种新发突发传染病,如非典、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黄热病、寨卡病毒、新冠病毒肺炎等,严重损害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影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二)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四)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管理;


(五)防范外来物种入侵与保护生物多样性;


(六)应对微生物耐药;


(七)防范生物恐怖袭击与防御生物武器威胁;


(八)其他与生物安全相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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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法》明确了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科研院校、医疗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生物安全方面的权利义务,它和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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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

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生物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做好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国家对涉及生物安全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实行追溯管理。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

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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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生物安全违法信息应当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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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生物安全,人人有责,我们要学习生物安全知识,提高生物安全意识,遵守生物安全法律法规,防范生物安全风险,要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守护我们的健康平安,岁月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