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环境监控中心

发布时间:2024-09-06 15:34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     打印

主要职责:

负责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控制的技术性工作,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综合分析研究;组织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控制的科研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污染监测;负责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在线设备比对监测,组织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承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负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技术性工作,配合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能力建设和相关业务;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陡河水库水质监测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联系电话:0315-2031925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 冀ICP备13009492号-1   网站标识码:1302000015   

  •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