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管理涉及影响全市生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发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15-2314256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