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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4-09-06 15:53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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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有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划。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15-2313095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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