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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4-09-06 15:59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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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市内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

联系电话:0315-5911127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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