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主要职责:
环境督察综合协调科。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决策部署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归口管理专项督查、约谈、通报等有关事项,组织落实上级相关督查督办事项。协调全市接受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和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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