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法律法规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急响应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公众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设立专章,从国家法律层面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立法,第六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设立专章,从省级法规层面对我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明确,第四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排,规定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或者限制建设工地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禁止露天烧烤和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可以减免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有关单位应当停止举办露天群体性活动;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应当减少或者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以停课”。
按照国家、省法律法规要求,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21〕37号),对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做出具体规定:
0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各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0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03、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精准管控实施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将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精准管控措施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细化和完善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做到可操作、可核实、可追溯。
04、移动源管控措施
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中优先管控高排放车辆,倡导重污染期间减少出行和使用公共交通出行。
05、扬尘源管控措施
禁止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和供暖工程外,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