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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8 09:53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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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排污权高效流转,维护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2022年5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印发《河北省排污权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2号,以下简称《交易暂行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11年5月以来,我省排污权交易市场初步建立,省市政府向企业出售排污权机制日益规范。由于企业与企业间买卖排污权、政府向企业回购排污权的市场化交易机制未建立,排污权跨地区流动不畅,一定程度上制约项目落地。2021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交易种类和交易地区,落实生态保护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2022年1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3号),要求完善市场交易机制,建设交易平台,细化交易规则,规范交易流程,鼓励排污单位间开展排污权交易。在此背景下,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编制了《交易暂行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交易暂行办法》包括五章:总则、交易方式、交易程序、监督管理、附则。

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交易原则、交易种类、部门职责、承担机构、平台管理、交易服务等。

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交易主体、交易方式、电子竞价、协议转让、挂牌点选、交易限制等。

交易程序,主要包括交易申请、条件审查、交易公告、交易实施、交易结算、交易确认、确权变更等。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部门协同、交易监管、信息公开、惩戒措施等。

附则,主要规定了实施时间。

三、出台意义

随着《交易暂行办法》的推进落实,我省将利用河北环境能源交易所建设的全省统一排污权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生态环境资源的作用,建设流转顺畅、公平交易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助力绿色低碳转型,服务高质量发展。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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