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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5 15:20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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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发【2011】5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环保局、市局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1年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 通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3月30日印发

2011年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我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确保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根据唐山市环保领导小组印发的《2011年唐山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我局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分工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杨恩利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监管处、污控处、自然处、法宣处、监察室、监察支队、信息中心、监测中心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由副调研员杨国军兼任主任,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军善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监察支队负责。联系电话:5903950(传真)联系人:商跃波
    (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我市各阶段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定期听取市局有关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
    3、研究确定市级挂牌督查督办案件;
    4、审定通过12369环保热线定期上报专项行动的各类报表;
    5、确定需要在全市公开曝光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
    6、研究确定需要提请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审定的事项。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市局开展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2、定期组织协调有关处、室研究解决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
    3、负责组织拟定需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4、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阶段性总结、上报信息等有关情况;
    5、组织召开市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
    6、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各处室、单位职责
    1、监管处: 摸清涉及重金属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产业政策的基本情况。一是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二是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三是未执行环保审批手续,未执行“三同时”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
    2、污控处:重点整治涉重金属企业中污染防治设施不符合污染防治技术要求、不能稳定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并制定限期治理措施。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4、法宣处:负责市环保局直接查处案件的审理以及需要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工作和移送案件的督办工作;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5、监察支队:会同监管处、污控处、总量处开展涉重金属行业、钢铁行业烧结工艺脱硫、电力企业脱硫设施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检查,对环境违法企业立案处罚。
    6、监察室:协调市监察局对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7、信息中心:维护我市专项行动互联网页,并保障信息传输通畅;所办信息刊物设环保专项行动专栏。
    8、监测站:参与市专项行动检查,并负责提供环境监测技术支持。
    二、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深入检查阶段(4月10日月至5月10日)
    在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排查和集中整治的同时,市局重点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我局监控中心污染源在线情况,检查污水处理厂、钢铁厂、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县(市)、区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相关处、中心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工作目标进度报送监察支队。
    (三)督查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
    (四)总结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总结,按要求报送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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