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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5 16:33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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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环领办[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城市排水公司:
    为防止水域发生富营养化,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要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的一级标准A标准;为促进“十二五”水污染减排,我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也明确要求到“十二五”末所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达到一级A标准;此外,我市陡河、滦河、南湖及近海水质保护也亟待加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城市排水公司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资金和改造方案,督导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按期开工建设、按期建成投运,以改善当地水环境。
    一、率先开展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出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滦河、陡河(省重点河流)、南湖和直接排入近岸海域的污水处理厂全部列为重点污水处理厂。重点污水处理厂要率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必需进行除磷脱氮技术改造。
    二、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时间进度要求
    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2011年10月底前,要完成前期调研,落实资金和方案,同时将改造方案报市环保局污控处备案,确保年底开工。所有升级改造工程必须于2012年10月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行。
    三、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要求
    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也要抓紧谋划,充分借鉴重点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技术和经验,确保2013年开工建设,2014年底建成运行。
    附件: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明细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污水处理厂 升级改造 通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3月22日印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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