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函[2011]5号
乐亭县人民政府:
现将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下发的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关于唐山市乐亭县污水处理厂等4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调查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于3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函复我局。
附件:关于转发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关于唐山市乐亭县污水处理厂等4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的督查通知》的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乐亭县污水处理厂 华北督查中心 通知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3月8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