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环函[2011]29号
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
贵单位《关于曹妃甸工业区设置入海排污口的请示》收悉,根据提供我局的有关资料,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
按照《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保护部《关于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09]445号),曹妃甸工业区入海排污口初步布局在沿青林公路向海延伸2公里处。因此,我局拟原则同意曹妃甸工业区设置入海排污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以及入海排污水量及污染因子等情况确定,请贵单位抓紧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入海排污口具体位置选划技术报告,报我局经专家论证及征求海洋、海事、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再行审批入海排污口具体事项。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Ο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