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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京唐港液体化工罐区一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1-28 16:06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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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发[2011]34号

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所报《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京唐港液体化工罐区一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海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京唐港液体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京唐港液体化工罐区一期扩建工程位于唐山海港开发区中晨路北侧、京唐港液体化工罐区一期东侧,总占地面积23728.53平方米,总投资4968.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0万元)。主要建设:储罐7座,其中10000立方米内浮顶罐3座,5000立方米内浮顶罐4座,储存物料为柴油、汽油;配套建设汽车装卸车栈台、地泵房、地中衡、泡沫站、初期雨水池等。该项目已由唐山市发改委备案(唐发改基础备字[2010]1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及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储罐均采用内浮顶罐,并采用氮封措施;装车废气经废气水洗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增加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剂二级沉淀分离,确保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3、泵机等产噪设备置于隔声房内,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对厂区地面、罐区、初期雨水收集池、隔油池、危废暂存点采取完善的围堰和防渗措施,防止渗漏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5、废油渣和含油污泥送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
    6、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防渗措施,制定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确保做到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运行前及时向南堡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海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液体化工罐区一期 扩建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 送:海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2月18日印发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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