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发[2011]78号
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市城子庄震后危改安置住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唐山市城子庄震后危改安置住房项目,位于唐山市路北区城子庄,总投资48828万元,占地面积95.92亩,总建筑面积220845平方米。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唐山市总体规划,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污染治理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规定的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设计、建设和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该小区建成后冬季取暖采用市政供热管网集中供热;住宅用户燃用管道天然气;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2、小区内的泵类、风机等产噪设备置于封闭间内,并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3、施工期间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建筑场地不设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商品混凝土;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进行施工,禁止中午(12:00—14:00)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施工车辆出入要远离附近的居民区,防止噪声扰民。作业场地设置围挡并及时洒水,运料车辆用苫布遮盖,防止二次扬尘。
4、临道路第一排建筑需采取退道路红线、设置隔声窗等措施,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小区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东临铁路一侧,需采取退红线、设置隔声屏障、减振沟等措施,确保小区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环境振动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
5、地下车库设置排风系统,排气筒位置与住宅楼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度不得小于2.5米。
6、临街商业如从事餐饮、娱乐等项目,需另做环评进行报批。
7、项目住宅楼距唐钢一钢轧厂需满足《以噪声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中轧钢厂300米要求。
8、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变更,需重新报批。
四、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子庄 安置住房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4月29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