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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腾龙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钢铁烧结设备和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1-28 16:09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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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发[2011]35号

唐山腾龙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腾龙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钢铁烧结设备和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路南区分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腾龙重型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钢铁烧结设备和机械配件项目位于唐山市路南区侯边庄北侧,曹家庄村西侧,项目占地667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6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设年产45台套钢铁烧结设备和4000吨机械配件项目,其中包括铸造车间、机加工车间等,不设置喷漆工序,项目已由唐山市路南区发展改革局备案(路南发改备字[2009]7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用地符合城市规划。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及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生产车间冬季不考虑采暖,办公室、门卫等冬季采用电暖气。中频电炉废气采用烟气导流烟罩+冷却排管+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浇注废气设置吸尘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对振动落砂机、滚动落砂机、旧砂粉碎筛分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在焊接工位设置吸气罩,并送至焊接烟雾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统一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振动落砂机、滚动落砂机及除尘器引风机等产噪高的设备,以及机加工的车床、刨床、铣床等,对噪声源应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风机安装消声器,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3、生产废水为中频炉间接冷却水和冷排管冷却水,经冷却循环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设食堂、宿舍、浴室,厂区设旱厕,不产生生活废水。
    4、中频炉熔炼过程产生的炉渣和废硅砂外售做建材用;中频炉和浇注除尘灰,模清砂、旧砂粉碎和混砂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机工车间边角料和加工钢屑铁屑及铸件残品返回电炉做原料;生活垃圾定期送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机加工车间产生的废机油和废冷却液等危险固废,用塑料桶分类收集后,贮存在专门的存放地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5、对存放危险废物的危险储藏间地面作防渗防腐处理。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及时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路南区分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路南区分局负责。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腾龙 烧结设备 机械配件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 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路南区分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2月18日印发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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