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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丰润区宝龙石矿建筑用白云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1-11-28 16:57     来源: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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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发[2011]88号

唐山市丰润区宝龙石矿:
  所报《唐山市丰润区宝龙石矿建筑用白云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丰润区环保分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市丰润区宝龙石矿建筑用白云岩项目位于丰润区王官营镇上水路村,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开采面积0.097Km2,开采标高+150—+281.5m,矿种为建筑用白云岩,矿山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预计矿山服务年限29.8年。该项目已由唐山市丰润区发展改革局备案(丰发改备字[2010]109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丰润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及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矿山工程采用露天液压潜孔钻机钻孔,每台潜孔钻机均配有收尘装置,凿岩机作业时采用湿式凿岩作业;挖掘、铲装扬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破碎机(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三级破碎)、筛分机均置于密闭的厂房,并在落料口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罩收集将粉尘送至高效袋收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石粉仓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现有道路两侧植树绿化,洒水车对道路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限速行驶;石料临时堆场、表土堆场采取安装喷淋设施、四周加装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降低无组织排放粉尘;矿山配有洒水车,对曝堆、采矿工作面、运输道路和其他扬尘点洒水抑尘。
    2、矿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由吸粪车吸走作农肥利用;矿山所产生的废水为盥洗水,用于矿山泼洒抑尘;设备、车辆清洗水用,直接蒸发损耗不外排。
    3、破碎机等产噪设备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并设置减震基座,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工程爆破采用微差爆破方式,控制爆破方向,减少爆破次数。
    4、少量采矿前剥离的混有渣石的表土堆放在矿区内固定位置,定期洒水抑尘,待堆到一定高度采用植物绿化护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
    5、拟沿采石场开挖山体坡面边坡项边界线开挖排水沟,对方案服务期内已开采区进行覆土绿化;在道路西侧设置排水设施,对现有排水沟进行清理,在沟内设置干砌石谷坊坝。对简易道路边坡进行撒播草籽绿化。覆盖层开挖时尽量避开雨天,减少水土流失;石料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覆盖篷布或全封闭运输。
    6、组织生产时严格按安全生产管理要求,采矿行为应在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以确保周围居民的安全。
    7、严格按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落实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预防及安全生产等要求。
    8、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及时向丰润区环保分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我局会同丰润区环保分局共同负责。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 宝龙 白云石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 送:丰润区环保分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5月19日印发

  •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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