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唐环发[2011]27号
玉田县泰丰实业有限公司:
所报《玉田县泰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大型精密铸钢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评估中心意见和玉田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结合工程环境影响特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玉田县泰丰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大型精密铸钢件项目位于玉田县鸦鸿桥镇,占地面积53333m2,总投资8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4万元),建设造型车间、熔化车间、浇筑车间、清理车间和机加工车间、办公楼、职工宿舍及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项目已由玉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玉发改经备字[2008]46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鸦鸿桥镇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及报告书批复是项目进行设计、施工及进行环保验收的依据,为此,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冬季采暖及洗浴用热,利用电炉炉体冷却余热供给;中频感应炉产生的烟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开箱及清理、抛丸、机械加工各工段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2、混砂机、造型机、砂轮机、机加工设备、水泵、引风机、鼓风机等产噪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和密闭风机房内内,并设置基础减震,风机加装消音器,循环水泵设于建筑物内,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中频电炉炉体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用于造型混砂;中频电炉电源循环冷却系统中,软水制备系统排水用于造型混砂用水,生产工艺系统不排放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在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标准要求后,作为循环冷却用水补水和绿化道路泼洒用水,不外排。
4、机加工废油等危险废物,采用桶装储存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电炉炉渣、废炉衬、废型砂等全部回收外售;废铁渣、浇冒口、毛刺、下脚料和不合格产品全部回炉重新熔化;除尘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5、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环评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进行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境要求。
三、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取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试生产前及时向玉田县环境保护局报告,经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内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
五、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玉田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泰丰实业 精密铸钢件 环境影响 报告书 批复
抄 送:玉田县环境保护局
唐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1月28日印发
主办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15-2311430
冀公网安备: 13020302001309号